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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3 13:00:27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379    评论:0
导读

浙江省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

    金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此价格是最高销售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执行时间

2020年2月22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请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文/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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