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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9 17:02:25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172    评论:0
导读

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7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单位定价成本=(购气成本+输配成本)÷年售气量。
    此次纳入监审范围的管道燃气,是指一定区域内通过管道输送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各种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包括购气成本、输配成本两部分。单位定价成本=(购气成本+输配成本)÷年售气量,其中年售气量的标准是年购气量×(1-管网损耗率)。
    管网损耗率指年购气量与年售气量的差值与年购气量的比率。城市配气管网损耗率人工煤气一般不得高于8%,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一般不得高于5%;天然气江西省内输气管网损耗率一般不得高于0.5%。
    购气成本是指管道燃气经营者支付给供气企业的燃气费用和运输装卸费用或向上游管输企业支付的燃气费用。经营者以自产燃气输配给用户的,以自产燃气的成本费用为购气成本进行核算。
    输配成本是指管道燃气经营者在向用户输配燃气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输配人员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材料费、安保基金、其他输配费用及期间费用构成。
    《办法》同时规定,经营者非正常活动发生的费用,与监审商品或服务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救济性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纳入管道燃气定价成本。

 
(文/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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