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7日起,对进入河口辖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指定路线通行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线路
国道340(沾化交界处至桩埕路路段)、省道227(利津交界处至顺河路路段)、省道315(利津交界处至垦利交界处)、原省道310(省道315至国道340路段)、原省道312(省道315至国道340路段)、盐义路(利津交界处至国道340路段)、顺河路(省道227至海昌路路段)、海昌路(顺河路至黄河路路段)、黄河路东延(海昌路至油田生产路路段)、滨博路(国道340至蓝区路段)、河埕路(国道340至利津交界处路段)、海防路(国道340至蓝区路段)、蓝埕路(利津交界处至海防路)。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二、禁止通行路线
除指定通行线路外,河口区辖区内其它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电子抓拍、现场查处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三、通行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危化品运输车辆因业务需求,确需出入危化品运输专用线路以外道路的,应当提前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材料到河口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通行证(地址:河口区河聚路20号,联系电话:3885797),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