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天然气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物流动态 » 正文

山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5 20:56:34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48    评论:0
导读

山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记者从4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山东将施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公路视频监控、收费站过往车辆信息等共享机制,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旅游客运企业按照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

 

《规定》明确了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建设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的义务,以及以承包、租赁或委托等方式经营管理机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并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作出禁止性规定。

 

《规定》还明确,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建立事故信息通报、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安全问责、安全隐患日常管控、安全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安全责任约谈等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文/佚名)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佚名原创作品,作者: 佚名。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tianranqi.org.cn/news/show-1534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19 中国天然气网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1573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