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天然气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天然气政策 » 正文

福建福州规范动土施工保护燃气管道 正编制相关工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1 20:40:44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191    评论:0
导读

福建福州规范动土施工保护燃气管道 正编制相关工作机制

京ICP备100289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546号记者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紧盯施工中的“短板”,《福州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对施工全过程的管道保护作了详细规定。今后,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违规作业而造成地下燃气管道损坏事故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都将受到依法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燃气管道分低压、中压、次高压和高压这几类,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划定不同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征求意见稿,为避免施工过程中破坏燃气管道的情况出现,燃气管道企业应完善地下燃气管道资料和标识标志,建立和完善工作资料,为管道保护打好“基础”。 “在安全保护范围内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和在安全控制范围内爆破、动用明火、开挖深基坑作业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管道燃气企业都必须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方可作业。”该负责人说,尤其是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的,需提前24小时通知管道燃气企业,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天施工动土必须确认,若发现管道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移位的,或发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待与管道燃气企业现场交底确认,补齐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安全保障措施真正落实后方可施工,杜绝盲目、冒险、野蛮施工。 据了解,结合福州市实际,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违规作业造成地下燃气管道损坏事故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按建设行业信用评价规定,企业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责任人记分、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实行动态管理。管道燃气企业巡线制度不落实、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事故隐患处置不及时的,将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京ICP备1002896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1546号 来源:福州日报
上一篇:甘肃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下一篇:返回列表
 
(文/天然气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天然气网原创作品,作者: 天然气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tianranqi.org.cn/news/show-1569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19 中国天然气网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1573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