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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再下一城 稳定、高效运行有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9 10:45:20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206    评论:0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发布《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主体在天然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发布《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主体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压实应急保供各方责任,有效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权责明晰规范管网设施运行

征求意见稿对管网运营企业、托运商、供气方、用户、监管部门等各方在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合同执行、应急保供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其中,管网运营企业承担保障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公平提供运输、存储等服务,托运商应当保障管网设施进出气量平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市场各自的角色、责任和需要发挥的作用,可操作性强,有利于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在运行调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推动建立第三方气量平衡辅助服务市场,通过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代购气量、公开拍卖方式代销气量。刘毅军表示,这是我国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管网平衡的创新探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管网设施进出气量平衡。

压实应急保供责任保障能源安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天然气应急保供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挥,国家管网集团负责协调调度,各地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民生用气保障主体责任,供气方负责保障天然气资源供应,用户履行合同,配合应急保供义务。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董事、副总经理付少华指出,征求意见稿中对管网设施第三方开放与运行机制、保供责任划分与实施办法、监管规则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在应急保供方面,对天然气保供市场主体责任中存在的模糊点和空白点首次提出明确规定,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用气高峰。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管网集团应当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加强供需监测。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天然气市场研究所所长陈蕊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应急保供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相关指标和预警机制的确定。这保证了天然气管网设施更加安全、稳定、合理、高效地调配,进一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监管有力促公平开放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对国家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特别是在托运商准入标准、管网设施容量服务分配方面明确提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陈蕊表示,这有利于保障基础设施的公平开放,进一步加强与托运商、资源用户之间的合作,提升天然气管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付少华指出,这一系列科学有力的监管措施,有助于提高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继6月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管网运营企业在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方面又提出了具体规范。刘毅军表示,这是我国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具体探索,有利于逐渐完善X+1+X天然气市场化体系。未来,国家也会根据运行经验,进一步调整、完善剩余管容分配方法、天然气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文/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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