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质监局关于个别液化气站液充装的化石油气“不经烧”问题开展了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此次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车辆15台次,会同省质监局指定检测中心的液化气专业抽查人员,携带专用抽检工具,对全县10家正在运营的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了监督抽样,并送至湖北省质监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据悉,二甲醚是一种气体燃料,一种可燃的化工产品,由天燃气或煤制成,价格低于液化气,热值低于液化气。二甲醚具有腐蚀性,对橡胶(25595,-110.00,-0.43%)的腐蚀很大,如果掺混到液化石油气中,很容易将瓶阀橡胶密封圈腐蚀,导致液化石油气泄露,存在发生爆炸的重大隐患。此外,二甲醚与液化气混合后产生的混合气体会产生相应的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人产生头昏、恶心、胸闷等不良反应。2008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在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
通过本次检查及技术机构反馈的检测数据表现,谷城县10家液化气充装单位8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合格,2家液化气站存在掺入“二甲醚”问题。由于掺杂了一定数量的“二甲醚”,且含量都在10%以上,以至于在使用过程中,明显存在液化气“不经烧”现象。
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液化气掺杂使假的问题,谷城县质监局表示,将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基础,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力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顶风违法违规掺混二甲醚充装站进行严厉查处。同时,积极督促充装单位建立健全液化石油气进货验收台账,确保货源及充装活动有据可查,确保销售的气体质量具有可追溯性。此外,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过标准限量的,一律将充装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