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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市天然气调价方案已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12:09:01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中国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843    评论:0
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截止2013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已经将近一个月,国内已经有1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针对辖区内非居民气的最高门站限价和最高销售限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截止2013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已经将近一个月,国内已经有1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针对辖区内非居民气的最高门站限价和最高销售限价的通知。 据资料显示,天津市、兰州市、中山市等小部分地区已经确定了非居民用气下游销售价格;重庆市、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等省市已经对辖区内门站价格做出了限定,而具体销售价格还未出台。 其中,半数省市门站价格采取了增量、存量气单独定价法,半数省市则采取了综合定价法。 多数省市销售价格的定价方法尚未完全落地,而已经出台的销售价格定价方法多选取了综合定价法。主要是考虑到了下游发展的可持续性。 销售价格多执行综合定价 据了解,截至目前,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中山市这5个省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已经确定,除了兰州执行增量、存量的单独作价法,其它4个地区均执行综合定价法。 部分气源来源复杂,天然气发展程度较低的城市,其价格制定难度或相对较大,未能及时出台。 目前为止,从各主管部门人士获悉,到户销售价格采用加权综合作价的方式,主要是方便协调新、老工商业用气的用气成本。同时,由于大部分省市地区的天然气产业仍处在发展阶段,如果采用存量气、增量气单独作价,将不利于今后天然气在工商业的深度发展和普及。而对于天然气发展较为成熟的企业,则以存量气和增量气单独作价为宜。 车用CNG方面,天津市、江西省、四川省以及安徽省部分使用西气的联网市县,对车用CNG的销售价格做出了最高限价,其中四川省、江西省此次暂不做调整。而江苏省、河北省将视下游接受能力对CNG价格做出调整;另外,山东省、广东省部分地区或采用与汽油的价格联动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部分地区的车用天然气以及工业用天然气发展迅速,其增量气的用量很难做出判定,故对定价存在一定影响,这也是部分地区的销售价格迟迟未能确定的原因。 门站价格制定各有侧重 各省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于部分省市的气源组成较为复杂,涉及不同的供气方和气源地,故其门站价格的作价方式也会各有不同。但是综合来看,半数省市门站价格采取了增量、存量气单独定价法,半数省市则采取了综合定价法。 目前为止,重庆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等省份,已经对各个供气方以及通过不同输气管线的门站价格做出了限定。而与此同时,四川省则执行2.143元/方的非居民用气统一门站价格。 以重庆市为例,该市的天然气供气方包括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油企,其门站价格针对不同的供气方有不同的定价方式。中石油供重庆地区的气价以2.11元/方的统一价格制定,而中石化因没有供应增量气计划,故供重庆地区的气价按照存量气和增量气单独作价的方式制定,可适当减少当地的用气成本,若实际供气有所增加,则增加部分按增量气价格计算。 此次国家发改委执行各省市最高门站限价,对下游工业、商业天然气用户,以及LNG工厂等天然气产业链中的相关方都造成一定影响。其中,价改对LNG产业链的影响已经有明显体现:LNG液化成本大涨,下游用气工厂以及LNG加气站的用气量逐步减少,天然气替代能源的优势逐渐突出,这在短期内或将对天然气产业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文/中国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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