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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12:09:03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中国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847    评论:0
导读

发改气候[2013]279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特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

发改气候[2013]279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规范和管理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特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施行。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 2013年2月18日
 
(文/中国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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