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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车管理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12:09:17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中国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874    评论:0
导读

槽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槽车充装的安全管理,通过对槽车资质、档案及相关人员的监控,确保充装的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槽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槽车充装的安全管理,通过对槽车资质、档案及相关人员的监控,确保充装的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江苏LNG槽车充装站的槽车、驾驶员及押运员。   第二章槽车运输单位及人员资质审核制度   第三条槽车运输单位必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手续;   第四条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并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槽车运输单位向充装站提供资质证明,并由充装站建档留存。   第六条充装站负责保存槽车资质档案,并建立关联协议,根据有效期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充装站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进行备案登记;   第八条充装站负责审核确定以上证件的真实有效性并建立纸质复印件、电子版人员档案。   第九条若出现人员变更,运输单位应提前10天通知充装站,以便及时更新人员档案。   第三章槽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槽车运输单位必须在槽车投入使用之前向充装站提供槽车技术档案。槽车技术档案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槽车技术档案主要内容有:   槽车的型号和名称;   充装介质;   载重(按充装介质标定最大充装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包括槽车的最大载重量、允许最大充装重量);   罐体的设计容积(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设计压力kgf/立方cm;?   设计温度;?   自重T(空车重量,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检验日期   制造厂名称;   外形尺寸、液化天然气的重量充装系数;?   (13)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包括主要技术特性)、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槽车总图和罐体及主要部件图、罐体强度计算书。??   产品质量证明书填写下列内容:   1.槽车底架合格证及检验证明;   2.制造罐体的钢材牌号、炉批号、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供货值的抄件和制造厂的复检结果;   3.焊接材料牌号及焊接试板的检验数据;?   4.焊缝无探损伤报告,并附有焊缝探伤部位简图;?   5.罐体焊后热处理的技术数据;?   6.罐体水压试验和槽车气密试验报告;?   7.罐体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8.槽车总组装检验报告;?   9.不符合设计的有关补充说明。?   (14)槽车主要附件档案:   1、装卸阀门的产品合格证;?   2、紧急切断装置的公称压力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数据、最大工作压力;   3、全启式弹簧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全开压力、回座压力、保压时间;   4、压力计装置,包括控制阀门的压力表:液面指示装置。   ?槽车罐体标识:   1、槽车前部应喷写槽车编号,槽车所属单位。?字体尺寸不小于100×100mm黑色字迹。?   2、槽车后部涂写装运介质的名称及槽车技术性能。   (1)介质名称。   (2)槽车技术性能写在介质名称下面   3、槽车中部,铭牌的下方涂写制造厂的名称。字体高度为150mm黑色字迹。   4、槽车的阀门按下列要求涂漆色:   液相阀体--黄色?   气相阀体--红色?   安全阀--红色?   其它阀体--银灰色?   (16)事故记录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对槽车档案进行审核,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要求动态更新;   第十三条审核结束后,将技术档案内容录入装车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若后续增加槽车数量,应及时向充装站提供完整的槽车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无技术档案备份的槽车不得进入充装站。   第四章槽车进站门禁管理   第十六条液化天然气槽车进入充装站前按照运输公司调度人员安排依次进入,车辆较多需在等候区排队等待。车辆进入槽车充装站前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向保安人员提交运输公司开具的充装申请单据,由保安人员保存一栏作为备案。   第十七条槽车进站前确认一切危险物品如打火机、相机、手机等交保安处保存。   第十八条保安人员检查罐车警示灯具、标志、罐体告示牌、颜色等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查看罐车的静电接地是否完好,半挂牵引车防火罩是否完好。   第二十条检查车辆上是否装有易燃易爆物品、重物等,如发现有可疑物品的,汇报槽车充装站当班负责人,由充装站当班负责人联系运输公司调度人员,调查清楚情况后,要求司机彻底清理完毕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一条查看槽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劳保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劳保穿戴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劳保穿戴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帽、长袖防静电工服、安全鞋。   第二十二条严禁槽车搭乘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充装站。   第二十三条保安人员维护充装站内车辆的正常行驶,如遇到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人员,须迅速做出反应,保障站内秩序稳定。   第二十四条车辆出站时保安人员应查看车辆是否和充装申请单据保持一致并查看车辆是否有明显的泄漏。   第二十五条充装站实行“一罐一卡”制,所有槽车必须刷卡进入充装站。   第五章槽车充装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进入充装站内的所有车辆限制速度为5km/h,除槽车外,维修等其他车辆必须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进入。进入充装站应尽量避免鸣笛。   第二十七条槽车上称之前按照运输公司调度人员的安排,行驶至1#汽车衡或2#汽车衡。(注:装车完成之后必须要使用同一台汽车横)   第二十八条车辆驶上汽车衡应直线行驶,缓慢刹车,并尽可能停在秤台中心位置,车停稳后将槽车引擎熄火,然后驾驶员下车,在就地刷卡器上刷卡。   第二十九条充装站操作员进行称重前检查,检查的内容有:   确认销售公司的装车单据。   检查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和火焰探测器是否正常。   确认司机和押运员证书驾照有效。   确认槽车的危险物品运输证有效。   确认汽车衡处无其他车辆。   确认装车管理系统中信息与车辆信息保持一致。   检查槽车罐体无变形,阀门及软管处无泄漏。   检查发现车辆不合要求的,严禁充装。此外,充装站操作员确认装车站内无紧急情况、无雷雨天气、发生火灾、站内泄漏、LNG储罐或槽车压力异常等情况,方可继续从事称重作业。   第三十条称重完毕,分配到装车卡后,槽车司机持卡开车按照指定路线进入装车作业区。   第三十一条由驾驶员将槽车停入指定装车撬位,停止槽车引擎,将手闸放置于正确位置,将阻滑器置于车轮下,并将钥匙交由操作员保管。   第三十二条由操作员负责在就地控制仪上按键进入刷卡画面,在刷卡器上刷卡,按下准备按钮。   第三十三条司机根据装车系统显示屏的指示连接槽车的静电接地电缆,并将钥匙交由操作员保管。   第三十四条操作员根据显示屏指示检查槽车液位计是否正常、槽车储罐是否空仓、接地电缆已与卡车连接,检查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正常后按下“确认”键。   第三十五条由驾驶员负责连接好LNG装车鹤管(包括气相和液相),此后将以装车臂连接法兰为界,槽车上的阀门由驾驶员进行操作,由装车操作员统一下达操作指令。   第三十六条充装期间认真观察罐体接口是否有泄漏,一旦发现泄漏,立即停止充装作业。充装期间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做汽车维修等与充装无关的操作。   第三十七条装车完成后,由驾驶员负责拆卸LNG装车鹤管(包括气相和液相)。操作人员进行充装后检查液面计确认槽车没有超装,确认槽车上的阀门已关闭。   第三十八条槽车离开装车撬位后,按照出口路标和路面标识的指示,沿指定路线前往1#或2#汽车衡计量。出站车辆较多时,需在出站等候区内排队等待,按照调度人员安排的顺序依次称重出站。去装车控制室旁的汽车衡过磅,驾驶员将IC卡交还给控制室操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地横称重时出现超装后需要把超装的量记录下来,执行卸料操作步骤。按照原路线行驶至原装车撬进行卸载。同时安排合理安排进车,避免车辆行驶混乱。在槽车升压卸料的过程中,必须观察压力表,防止罐体超压。   第四十条驾驶员拿到打印好的装车单后,刷卡离开装车站。   第四十一条司机、押运员须同车辆一起进出站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车辆无人看管或单人操作。司机、押运员不得操作其他车辆、不得操作装置内任何设备阀门、擅自离开本车辆和从事站内充装规定以外的作业或行动。   第四十二条考核处罚标准   携带香烟、火种进入充装站内的,罚款200元。   使用转借、涂改、伪造进站证件的(包括:从业人员资格证、车辆通行证、充装单据等),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强行进入充装站的,罚款200元。   翻越围墙出入站的,罚款200元。   充装站门口禁烟区吸烟的,罚款200元。   驾驶员搭乘无关人员蒙混进站的,罚款200元。   机动车辆在站内超速行驶的,罚款100元。   机动车辆不按站内行驶路线行驶的,罚款100元。   车辆没戴防火罩或防火罩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站内机动车辆随意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罚款100元。   偷盗站内物资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不带安全帽、不使用防冻手套和防冻面罩等劳保用品问题的,罚款50元。   充装时擅自离开的,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充装站当班人员对所有站内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进出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本站规定要求的,按照本站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严重影响本站正常生产运行的,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第四十四条槽车进入充装站前或离开充装站后,均应严格履行《国家道路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的内容,安全驾驶,如因驾驶等其他原因造成纠纷和事故的,与充装站无关,责任自负。   附录1槽(罐)车充装记录   附录2液化天然气汽车罐(槽)车充装检查记录表   充装站场安全规定   1.1有熟悉汽车槽车充装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槽车的充装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并相对固定。   1.2建立了充装前安全检查和充装后安全检查规程。   1.3汽车槽车的充装作业管理制度。   1.4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化衣、消火栓等。   1.5充装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充装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   1.6地磅秤必须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   1.7必须有专人负责充装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1.8现场配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1.9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2.0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应排尽空气;   2.1槽车充装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随时观察罐车及相关管道设备有无异常;在正常充装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2.2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先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质前必须充氮置换处理;   2.4槽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量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以液面计、地磅计量。2.5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出厂。   2.6充装完毕应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并妥善保存;   2.7充装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槽车使用说明书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2.8充装管每年进行一次试压。   充装事故管理制度   1.1一旦发生充装事故,必须马上报告充装站站长、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2充装过程中发生泄漏等异常情况必须马上停止充装,实施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1.3一旦发生过量充装事故后,必须立即处理,同时立即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1.4发生过量充装及其他一般事故后,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站长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明确事故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由事故责任人写出事故报告。   1.5发生罐车严重损坏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伤亡人员抢救,不安全因素处理、现场治安维护等。   1.6必须积极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对充装事故的调查。   1.7必须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1.8站内任何部位(包括罐车附件或相关管道)的泄漏时,充装员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9迅速佩戴防毒面具、防冻手套,泄漏量大时,则戴空气呼吸器,穿防化衣。   将LNG入口阀及罐车紧急切断阀切断,与泄漏点相关的阀门关闭。   2.0若充装管线有问题,联系检修工处理;若罐车附件有泄漏,交罐车检验站处理。   2.1事故原因查清后,进行妥善处理,采取本应防范措施后才能恢复充装。   2.2站内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作特殊处理。   2.3在发现有过量充装时,应立即打开泄压管排放,达到规定重量为止。分析清楚原因,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4在充装过程中,若罐车的附件等有变形时,立即停止充装后。   槽车安全管理制度   1.1拉运液化天然气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仅应由批准的专用槽车进行。   1.2拉运液化天然气车辆必须安全附件齐全完好。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气液相阀门、紧急切断装置等。上述安全附件的检验应有相应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为一年。   1.3拉运液化天然气车辆罐体应密封无泄露,标识必须清晰、完好。   1.4每辆槽车配备5kg干粉灭火器的数量应不少于1只,进入充装站前确保防火罩完好。   1.5每辆车司机,押运员齐全,一名押运员只允许押一辆车。司机和押运员均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人员资质,了解液化天然气的性能和危害,掌握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自觉接受充装站安全培训教育。   1.6槽车进站前按照指定地点进行排队等待,进站过程中必须提起拖地链,进站时槽车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7进入充装场地,司机、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保着装和使用防爆工具。   1.8驾驶人员按指定位置停好、熄火,拉起手刹,安装好固定车墩,接好静电导除线。   1.9驾驶人员配合操作接头时,必须在充装站岗位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   2.0进行充装作业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1充装结束,驾驶员在确认槽车与装卸软管脱离后,检查确认气液相阀门已关闭、紧急切断阀已关闭、气液相充装管拆除、各密封面无泄露、拆除静电接地(提起拖地链)等,方可发动车辆。   2.2学习充装站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情况,能够执行预案的要求。   充装前检查制度   1.1槽车进站前确认一切危险物品如打火机、相机、手机等交保安处保存。   1.2确认装车单据。   1.3检查随车配备的两个灭火器和火焰探测器是否正常。   1.4由装车站管理人员确认司机和押运员的证书、驾照是否有效,确认槽车的危险物品运输证有效。   1.5由槽车操作员确认装车站内无紧急情况。   1.6确认地横处无其他车辆,必要时等待其他车辆在地横处称量。   1.7由操作员在装车管理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装车量。   1.8分配到装车卡后,可以进入槽车装车站进行空车称量。   1.9检查表具体见附录2-充装安全检查表   充装后检查制度   1.1槽车充装完毕,应逐辆进行检查;   1.2检查槽车罐体、附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1.3应逐辆进行复称检查,严禁过量充装;超量充装严禁出充装站。   1.4检查表具体见附录2-充装安全检查表   资料管理制度   1.1收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并妥善保管;   1.2建立充装站自有气瓶档案;   1.3建立充装设备、工具、计量设备相关档案;   1.4对充装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记录妥善保存,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并有责任人签字,不得随意涂改;   1.5凡属充装站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借出;需要时须经站长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用户调查回访制度   1.1大宗用户的槽车使用、运输、保管、充装、服务等情况的回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2每年应向用户讲解有关运输、使用、存储安全知识,国家有关规定,液化天然气基本知识及防护措施,应急事故处理办法等。   1.3收集到的用户意见及建议应作好记录,认真整改或解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1.4当用户对槽车的使用、存储有疑问时,应积极协助用户处理。   1.5安全知识宣讲,用户调查回访等必须填写好《用户调查回访记录表》并请用户签字。
 
(文/中国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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