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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然气分公司收到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1 10:35:03    浏览次数:149    评论:0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近日收到武汉市物价局签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检处【2013】2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分公司违反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138号)中关于母站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规定,提高政府定价向工业用户销售天然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违法行为,因此,物价局决定对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641.29元的行政处罚。

  二、整改措施

  分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予以规范经营,并将近期内向武汉市财政罚没专户上缴违法所得199,641.29元。

  三、本次行政处罚对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分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分公司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

  四、备查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价检处【2013】24号)

  特此公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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