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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21:54:12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207    评论:0
导读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冬季是燃气用气高峰,也是燃气事故多发和易发的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5138号)要求,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决定开展城镇燃气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组织领导

各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1112日苏州市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苏州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燃气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燃气管理所及有关人员、特邀燃气行业专家为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组,负责姑苏区范围的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并对各地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要求

1.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燃气安全工作的影响,做好燃气设施维护、防冻保暖和监测工作,完善措施保证燃气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冬季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供应。对天然气供应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要进一步做好用户特别是工商餐饮用户的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全力保障用气安全。

2.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苏州市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住建城〔201531号),对自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张榜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建设(燃气)管理部门。

3.各燃气管理部门应对前阶段督促整改中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闭合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4.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按规定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要规范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人员、物资随时待命,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确保应急处置高效有序,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亡人事故要立即报告。

接本通知后,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20151225日前报我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30

 

 

 
(文/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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