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卓某向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了3万元罚款。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帮当地居民改动户外燃气管道,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事情要从9月29日说起。
那天,龙湾城市中心区中队执法人员对中梁龙湾首府小区进行巡查,发现3幢401室和33幢403室存在户外燃气管道改装平移行为。
通过多方走访和实地调查,执法人员发现竟有百余户业主为了美观忽视安全隐患,对入户前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擅自改装。
执法人员迅速锁定目标,对承接业务人员卓某进行调查谈话,开出30000元罚单。据了解,该案件为龙湾区首件针对擅自改动户外燃气管道的立案处罚案件。
执法人员说,改造燃气管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若无必要,必须按照相关设计规定严格执行。因涉及民生工程,截止10月10日,擅自改管的140户房屋已经全部恢复原状。
处罚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