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在近日,山西省调整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省物价局将现行城市燃气价格分类由居民、公共福利、工业和经营四类用户价格简化为居民、工业和其他三类。此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范围为省内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调价涉及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等多个城市,调整后的价格已开始执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供工业用气价格按照存量气和增量气分别作价。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部分。增量气价格统一调整为3.8元/立方米,其他用气价格为3.6元/立方米。
《通知》中指出,居民用气价格此次不作调整。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物价部门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省内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