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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LNG加气站的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0 12:09:06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中国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1166    评论:0
导读

关于LNG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都是有国家规定条例来规范化的,如果对于其规章的不了解,很可能就会影响我们正常的经营

关于LNG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都是有国家规定条例来规范化的,如果对于其规章的不了解,很可能就会影响我们正常的经营。关于制止擅自违规建设经营LNG加气站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制止擅自违规建设经营LNG加气站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市燃气行业主管局: 近期,省里和各地为规范LNG市场秩序、建设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无视法规和省里的规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和LNG加气站建设程序,违法违规建设一些撬装站、设立流动LNG加气车,非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留下安全隐患。为进一步重申LNG加气站审查审批规定,规范LNG市场经营行为,严肃纪律,切实加强LNG加气站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LNG加气站展开全面排查处置工作。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工作,认真调查摸底和取证,对在建和已建的LNG加气站建设单位、地点、规模、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认真填写调查表,由设区市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省燃气安监站。从现在开始,进行自查自纠,属违规违法建设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凡属违法违规建设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刹住擅自设计建设LNG加气站这股歪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和执法部门沟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违法违规建设的站点的清理工作,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坚决制止乱批乱建LNG加气站的行为。各地要严格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鲁建燃热字[2011]18号、23号、26号和鲁建燃热字[2012]9号、15号、16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程序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的LNG加气站工程,不得办理规划选址、工程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不得审批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行相关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对违规建设及从事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并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LNG加气站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当前,国家尚未出台LNG汽车加气站建设运行规范,LNG场站设施和相关设备技术要求高,不加强管理,乱设站点,建设标准低,运行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放散,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LNG汽车加气站建设安全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LNG场站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思想统一到省厅有关文件精神上来,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审查审批制度,确保LNG场站建设审查符合规划要求和省里的规定。要进一步规范LNG加气站审查审批行为,禁止违规越权审查审批,对违规及越权审查审批的将全省通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文/中国天然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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