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委、物价局,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及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16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汉城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022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3075元/立方米;
二、我市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93元/立方米,电厂发电用气为2.372元/立方米,输配气非民用为2.51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从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三、我市输配气供CNG价格为2.11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母站为2.6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10元/立方米,从2015年12月22日起执行。
四、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销售价格改为基准销售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销售价格为销售基准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方案实施时销售基准价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五、各区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和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馈。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