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天然气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天然气政策 »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8 21:53:46    来源:中国天然气网    作者:天然气网    浏览次数:176    评论:0
导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城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安徽芜湖“10.10”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545号)以及我厅《关于依法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燃气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的通知》(湘建明电〔20151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企业名单,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我厅将于近期分批发布公告,公布全省许可经营、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的燃气企业名单。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将我厅公告在所辖地区主要媒体、所有燃气企业场站和经营网点显著位置对外公布,公开本地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二、确保燃气正常供应。对尚没有一家瓶装液化气或管道燃气企业取得经营许可的市县,当地主管部门要选择明确一家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保供企业,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帮扶,确保保供企业按我厅有关通知要求在限期内取得经营许可。同时制定本地区燃气供应保障和应急方案,通过整体收购、兼并重组、场站改网点、外调气源等方式,保证其他企业依法停业整顿后,居民和工业用气正常供应。市州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有关县市保供企业名单及保供方案汇总后于125日前报我厅城建处,对因客观原因造成安全间距不足放宽整改期限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专家论证意见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文件。

三、切实加强瓶装燃气充装和钢瓶流通监管。目前,企业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未检钢瓶及报废钢瓶充装燃气问题十分突出,且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居民用气安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存在违规充装、报废钢瓶非法流通的问题进行排查,开展专项检查进行彻底整治;对跨地区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本地区企业限期于20151215日前对自有气瓶完成统一标识,按有关规定定期送检钢瓶,及时处理报废钢瓶,指导企业通过采用二维码、统一钢瓶与送气工服装颜色等有效措施实现钢瓶充装、运输、销售和回收全过程闭合管理,坚决杜绝报废钢瓶,特别是螺丝钢瓶在市场上流通,杜绝违规充装问题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设施及管线的保护。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监管的通知》(湘建城〔2014192号)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燃气设施和管线的保护管理,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坚决防止燃气管线因擅自施工、违规施工遭受破坏引起燃爆事故发生。

五、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市州、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打非治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要求,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安全生产隐患,按照从严、从重、从紧的原则,对非法违法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年底前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清零、所有燃气企业纳入许可监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126

 

 

 

 

 

 
(文/天然气网)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天然气网原创作品,作者: 天然气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tianranqi.org.cn/news/show-9425.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2019 中国天然气网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2015736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