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33号)文件精神,拟定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国家政策规定
国家发改委从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降低后我省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为2.16元/ M3,省内门站以下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市、县制定。
二、现行市区天然气基本情况
现行泰州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是2015年4月29日调整,基准价格为3.46元/M3,最高浮动幅度泰州港华不超过15%、昆仑不超过17%。自2015年5月1日供气量起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014年管道天然气成本监审结论(泰价本监﹝2015﹞43号、泰价本监﹝2015﹞44号),按两个公司2014年非居民用气实际售气量加权平均,不含进价的成本为0.4771元/ M3、气损为0.699%。
四、测算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
1、门站价格。最高门站价格为2.16元/ M3。
2、非居民用气调整幅度及浮动幅度。根据以上计算,市区工商用气理论基准价格的调整,由现行的3.46 M3调整到2.84/ M3,下调0.62M3,下调幅度为17.92%,由于昆仑公司向医药园区优惠供气且销售成本高于港华,港华公司的浮动幅度最高为15%,昆仑公司最高为17%,下浮不限。
五、执行时间
调整以后的工商用气价格,自11月20日起执行。
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7日前反馈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联系电话:86882061、86882095,电子邮箱: tzwjglc@126.com
泰州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