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各燃气相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5〕305号)文件要求,按照上游价格降低幅度,相应降低本地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我市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最高零售价格降低为4.10元/立方米。
二、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对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价红利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5日起执行。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