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降低我市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5元降低为每立方米3.65元。
二、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5日起执行。青价格[2015]17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22日